4.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每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如果最后一名入围体检的考生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总分(即每组所有评委分数相加)高低排序;如果面试总分仍相同,则按所有评委评分中最低分数排序,分数高的入围;如果还相同,则按所有评委评分中倒数第二的分数排序,分数高的入围,依此类推。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桂东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以受理。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1年桂东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紧缺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面试后,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8628501。
七、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招聘工作。
(一)桂东县教育局和招聘学校将物资保障、人员配备、场所消毒、健康识别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各环节。
1.考务工作人员行程卡、健康码须为绿码且体温正常。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前,按当地防疫工作要求,对所有工作人员、报考人员进行行程卡、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人员及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人员不得进入招聘现场。
4.报考人员须主动做好新冠疫情防护工作,科学安排工作生活,确保自身符合防疫要求。按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对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行程卡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体温异常人员,但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不能出示包括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一律不允许参加资格审查、面试;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如期参加各个环节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0735-8628495;
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8630878。
九、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桂东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桂东县面向高校招聘紧缺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2.2021年桂东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紧缺教师报名表.docx
桂东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