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评价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合格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综合评价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公布后,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综合评价人选,由高新区科教局负责在综合评价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对不能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综合评价资格,并在报名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取消综合评价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高新区科教局(联系电话:89690508、89690509)陈述申辩。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由高新区科教局在泰州市教育局和高新区人社局指导下,根据招聘岗位组织专家组对综合评价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骨干教师层次、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总成绩计算
综合评价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60%、综合评价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应聘人员的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确定;综合评价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高新区科教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高新区科教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8年5月2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6年5月2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8年5月2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8年5月2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取消、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综合评价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列泰州医药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本公告由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690509(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教局)
监督电话:
0523-89690279(泰州医药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0523-89690235(泰州医药高新区人社局)
0523-86999831(泰州市教育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http://tzgxq.taizhou.gov.cn)
附件:泰州市凤凰小学教育集团周山河小学公开招聘校长、副校长和教导主任报名表.docx
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