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由学校出具能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
3.学位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届毕业生暂不提供,但应于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
4.考生属于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应届毕业生暂无需提供报到证);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函。
5.报考要求"须具备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学经验"岗位的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学经验的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
6.考生报考的岗位中注明“2021届毕业生”的,属于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服务期满时间在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的,资格审核时还应提供相关经历的佐证材料。
7.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笔试入围考生需在资格复审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考生可选择建议复审时间参加复审以免同一时段复审人员过多、等候时间过长。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向各资格复审单位出具书面弃权声明(见附件2),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防疫工作要求,自觉做好资格复审前相关防控准备,进入资格复审现场一律核验身份和“八闽健康码”,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
(三)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相关复审材料。
(四)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五)具体面试时间和面试方案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阅。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2781630、22785162。
附件: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