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试纪律要求
1.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2.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毕业证)参加面试,按规定时间到达侯考室,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计0分。
3.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考官、考场工作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交各考场监督员统一保管;考生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与面试不相关的个人物品交候考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候考室工作人员、考后休息室工作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考务办统一保管。
4.听从指挥,服从封闭管理,控制活动范围,维持面试秩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确保安全、安静和保密。
五、相关政策及福利待遇
(一)此次招聘人员按照实名编制相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实名编制正式聘用后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
(二)正式聘用后除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师范院校和省级重点师范院校教育人才,符合梧州市引进人才政策的,学院积极协助申请相关人才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待遇具体为:
1.博士可享受15万元的安家费(税前),硕士可享受8万元的安家费(税前)。
2.引进人才符合梧州市人才周转房申请条件的,经审批后可提供3年免租金人才周转房。
(三)其他高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育人才,符合梧州职业学院引进人才政策,经学院认定后享受以下待遇。
博士享受安家费10万元的安家费(税前),硕士可享受5万元的安家费(税前)。
以上第(二)、(三)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不重复享受。
六、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付。学院和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人社部门联系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学院内张榜公示,同时在梧州市人才网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人员聘用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用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一经聘用,若报考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参加本次招聘活动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出现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不能参加应聘。应聘过程中,考生应自觉出示“健康码”,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十、本《简章》由梧州职业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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