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场资格复审所需要材料:
报考人员本人必须在现场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等报名材料前来复审(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1年7月上旬
2.面试方式:采取模拟上课的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3.招聘面试增设筛选程序事宜:
(1)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大于30人,但小于80人时,应聘者需先进行面谈。面谈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每人3-5分钟,最终筛选出30人进入面试环节。
(2)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超过80人时,应聘者需先进行知识测验,测验内容为所报岗位涉及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时长90分钟。按知识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0人入围面试,知识测验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原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签约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签约上岗
1.签订聘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于2021年8月31日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各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依次递补录用或者调剂计划。
2.报到上岗时间:2021年9月。
四、联系电话
有关岗位条件、资格审核等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教育局0771—4503008、4501877。
监督电话:人社局0771-430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