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实际参考人员的有效分数之和除以实际参考人员中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所得的平均分数再乘以80%(实际参考人员的有效分数之和÷实际参考人员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80%)。注:实际参考人员指进入考场内实际参加考试的人员,有效分数指大于零的分数。
(3)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数为1人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资格审查内容。
(1)报考人员需打印填好的《2021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需手写签名);
(2)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3)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2021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2021届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外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报考人员需打印好的《2021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和《2021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一式两份,需手写签名)。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面试资格审查递补对象。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定为不合格。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计划在2021年6月下旬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发布的面试公告。
2.面试对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3.面试形式。采取试教的形式进行(上微型课,面试时间为10分钟)。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排名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桂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形成考察报告。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县教育局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桂阳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选岗
已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入选岗程序。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选岗时间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已选岗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桂阳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桂阳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属机关事业单位现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受聘人员,不约定试用期;其他情形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经历需提供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证明。受聘人员的工作经历由桂阳县教育局负责审核、认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四、疫情防控
根据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招聘工作。
1.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岗时,报考人员(除身份确认、用餐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进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检查和体温检测。
2.报考人员须主动做好新冠疫情防护工作,科学安排工作生活,确保自身符合桂阳县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考生在笔试时须自行打印并签署《2021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4),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1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面试后,在体检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招聘岗位可递补一次,体检环节之后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桂阳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5-4470133。
七、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5-4469972;
桂阳县教育局:0735-4470107。
八、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桂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桂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4:2021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2021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