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及高级岗位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按资格审查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理论素养、创新能力等是否符合专业建设的需要。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查阅人事档案,按照《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其他待遇按照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和驻地市有关规定落实具体待遇,也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具体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牟老师
联系电话:0536-2600189
联系地址: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办公楼303。
七、其他
如果因为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某些事项不能按时进行,则在学院网站及时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学院网站。
附件:
附件1: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及高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