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教(专业技能测试):试教(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者参加)以授课方式进行,主要从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设计实施能力、教学特色创新能力、教师职业风范及学术素养等方面进行考察。专业技能测试(应聘非专任教师岗位者参加)以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职业技术水平及能力。
心理测试:面试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心理测试。不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就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科研综合能力、协同创新能力、岗位匹配程度、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仪态等方面进行考察。
合格分数线: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均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高层次人才招聘差旅支持
学校可按财务规定标准据实报销外省高层次人才来校应聘的境内往返车船交通费、不超过2天住宿费(于面试后一周内提交相关正规票据)。如乘坐飞机,根据行程单参照同程可报销的车船票价限额报销。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情况上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ssf.cn/)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有工作经验的高层次人才依据上级政策可视情况免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高层次人才待遇参照下表执行。
八、说明事项
1.学术领军人才和学术拔尖人才可不受计划与条件限制,一人一议,一事一策。学术领军人才和学术拔尖人才具体是指:
(1)学术领军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境)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专家(创新、外专)、“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与以上条件相当水平者。
(2)学术拔尖人才
“千人计划”青年人才、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全国百篇青年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其他省级学者称号者;或与以上条件相当水平者。
2.学校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政策办理入编手续,若有子女随迁,其子女小学入学(省内一流附属小学)以及幼儿园(省内一流附属幼儿园)入园问题,由学校相关部门协助给予解决。
3.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应届博士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时间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
4.凡在校教职工(含各附属单位职工)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应主动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报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备案。符合报备范围的教职工须在相关应聘人员应聘报名后5日内主动报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5.本招聘方案由长沙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1.各用人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咨询电话:0731-84036518、84036556(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4036995(纪委办、监察处)
长沙师范学院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