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编办、区人资局核准后可予以保留。
3.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在2021年6月23日12:00至6月30日17: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及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审查通过且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务必打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1年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便于后期面试资格审核。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届时通过审核并缴费的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要求,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小学教师主要测试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幼儿园教师主要测试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保健医、保育员主要测试教育、保健保育综合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和阅卷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进行。
(五)面试人选确定与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
2.笔试结束后,适时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网发布笔试成绩查询通知、资格复审通知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3.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材料目录》(见附件2),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发放《2021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师招聘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者(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不能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若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通知资格复审。
(六)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说课、结构化面试、专业特长展示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语言表达、思维品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与评价、专业(才艺)特长等综合能力及水平。
(七)体检、考核和签约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岗位,实行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体检、考核环节。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招聘人数时,该岗位计划相应核减至与参考人数相同。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标准执行。
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可采取阅档、个别谈话、单位座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健康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身份情况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后,与招聘学校(幼儿园)签约。
(八)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人员管理
1.中小学聘用人员按照《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教育系统合同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聘用制教师聘用合同》,执行全区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比照同类公办教师确定工资待遇,并办理企业职工保险和公积金。
聘用人员按照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办理岗位认定手续,在试用期间,暂时认定登记在管理或专技中的“未定级”,待其试用期满后,依据岗位任职条件认定到相应登记岗位。
2.幼儿园聘用人员按照“以钱养事”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和保健医薪酬标准按每人年平均12.23万元包干拨付用人单位考核发放,保育员薪酬标准按每人年平均9.28万元包干拨付用人单位考核发放,并按照管委会(区政府)关于“以钱养事”教职工薪酬增长长效机制予以保障。
五、其它事项
(一)应聘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网站发布公告或以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注意提醒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武汉人事考试网、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政务网。
(二)报考在职教师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至少两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工作经历时间为近三年内连续两年工作不间断,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实习期不纳入工作经历年限计算范围。教学工作经历要求是中小学校相关教学工作经历,不含培训机构。办理岗位聘任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供社保缴费清单和劳动合同方可计算工龄。
(三)本次招聘人员一经聘用,签订最低服务期5年的聘用(劳动)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2.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毕业派遣手续;
3.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未在2021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成档案转移手续;
5.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保育员证书;
6.未在2022年8月31日前(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7.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五)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
(六)本次招聘事宜,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7-84897867。
(七)本次招聘工作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7-84850632。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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