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面审。在面试前进行资格面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面审须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居民身份证、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持海外学历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及资格证书、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其他教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中共党员证明(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岗位)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面审且未提前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面审通过人员须当场签署“诚信承诺书”,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滁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会同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组织,具体方案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对符合报名条件人选,原则上按不低于岗位数1:2比例组织面试,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试讲(讲课)两个环节,各占50%。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优秀特需紧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引进。
(五)心理健康测评。
应聘人员还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成绩相同,以试讲成绩高低排序,试讲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加试形式统一采取试讲。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学院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和公示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直至招满计划数。
(七)公示。
从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经上级主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人才引进规定或与其他单位已签订聘用协议原单位不同意解除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原则上保留原职级或岗位待遇不变,优选安排相应职务或聘用相应职称。对于新引进到学院的博士,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给予3年(含试用期)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和1200元租房补贴。在市域内以本人或配偶名义购房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若夫妻双方均是引进的人才,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30%、30%、40%比例分3年发放,所购房产5年内不予办证,不得上市交易。生活和租房补贴按月发放,享受入住人才公寓或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优秀特需紧缺人才待遇可采取“一事一议”。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566042)。
六、有关事项
(一)资格面审、面试的时间地点将于考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拟聘用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等资格。
(四)对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五)本公告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550-3566019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醉翁西路101号。
附件:
1.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xlsx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