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考核。根据岗位要求和报名人数,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试教、专业能力测试、撰写调研报告和深度面谈等考试考核方式,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同时使用几种方式。考试考核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人才引进工作组研究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引进计划。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3.体检。根据引进计划,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分析评估等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并出具考察报告。
5.递补。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可申请递补,须经人才引进工作组批准,递补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6.公示与聘用。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市委审批同意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确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入编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对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学历学位等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入编手续。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兑现有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考核主要从综合测评、工作实绩和实践锻炼三个方面进行。事业单位在与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前,任何环节发现引进对象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引进情形的,均可取消引进聘用资格。引进人员在洪江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按照《洪江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和考核。
五、政策待遇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有关待遇外,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住房补贴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40万元,博士研究生人才30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按每年20%分5年发放到位。年底一次性发放当年度住房补贴。对免费安排了人才公寓房的,参照租房市价减发相应的住房补贴。
2.生活补贴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人每月4000元,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年底一次性发放当年度生活补贴。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下一年度生活补贴每月增加1000元。
引进的人才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以上补贴就高发放,不重复发放。
3.家属安置
对全职引进各类人才,积极帮助解决夫妻分居、子女入学等问题。从市外引进的各类人才,其配偶是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且属于我市干部管理权限的,在编制内给予对口安排;无固定工作的,积极推荐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其子女需转入我市入学入托的,由教育部门妥善安排。
4.其他待遇
对全职引进人才优先推荐评定职称。对贡献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依照相关规定,可优先使用或破格提拔,可优先调任为领导职务公务员,可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体检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对前来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的考生按相关标准报销往返路费。
2.本次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相关信息在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js.gov.cn/hjs/c123618/
tyzlmlist2020.shtml)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本人所留联系电话畅通。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引进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3.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对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4.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来洪报名和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的应聘人员须严格落实怀化市新冠疫情防控的适时要求。
5.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745-7732659。
6.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洪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洪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邓主任0745—7731069
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王股长0745—7732781
附件:
1.《洪江市2021年事业单位第二轮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需求目录》.xlsx
2.《洪江市2021年事业单位第二轮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中共洪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