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11月14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时间
笔试暂定于2021年11月28日进行,具体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通知。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并准备相关疫情防控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将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资格复审
笔试之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学校人力资源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考核,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若有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或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者,请补充提供有关证明。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高校辅导员工作证明或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试方式
应聘人员考核工作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及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均进入下一轮。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及名次将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suda.edu.cn/,招聘信息-党政管理人员招聘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查询。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在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和进入考察人员。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也可同时在省教育厅或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任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5年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应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67503045
七、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大学纪委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2-67507327
联系人:江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举报电话:025-83230723。
苏州大学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