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采取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自荐并报组织同意的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①报名表(见附件),经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②个人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文件以“报考人身份证号码+姓名.jpg”命名。⑤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专业水平、职称技能证书等,酌情提供)。以上材料扫描件请按序编号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398619353@qq.com(邮件标题注明:姓名+专业+报考岗位)。联系电话:庄老师0579-82412368。
3.由市委党校招聘考核组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按资格审查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注重对应试者的工作经验、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岗位匹配等方面。参加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2.笔试、面试分数实行百分制,笔试未达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视疫情情况确定,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1.按笔试×40%+面试×60%折算综合得分,按照选调人数与考察对象1:1的比例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
2.通过考察,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综合得分排名顺序递补(综合得分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排名在前)。
(四)确定对象
考察、体检合格的,经市委党校校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如因选调人自身或所属单位原因无法在限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取消选调资格,由市委党校校委会重新确定选调人选。
综合成绩低于65分,视为无合适人选,则取消本次选调。
五、疫情防控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监督电话: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82726095;市委党校校纪委82412653。
中共金华市委党校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