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已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及复审合格及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名单将在指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猎聘网专题页面查询网上报名审核结果。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依照报考岗位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笔试、专业技术类笔试。综合管理类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专业技术类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及教育学、心理学等教师职业基础知识,其中教师职业基础知识占比30%。笔试分2套试卷,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满分分别为100分,总分200分。《职业能力测试》为客观性试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考试相关内容请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教师职业基础知识测试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均为教师资格考试相关内容。
2.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由兵团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有一科无成绩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在兵团教育信息网和兵团教育局政务网公布。
(四)面试
1.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免笔试报考人员,最低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教研员岗位面试设置说课、答辩两个环节,说课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职业态度等;答辩重点考察专业知识总体掌握的程度、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其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人员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兵团教育信息网和兵团教育局政务网公布。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可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采取委托考生所在地三甲及以上医院的方式体检,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七)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八)考察及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严格做好对报考人员及主要家庭成员政治表现的审查,特别是对教育教学岗位的报考人员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水平、师德师风(思想品德)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把好人员聘用入口关。
(九)公示
兵团教育局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实习(试岗)
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自主、自愿协商确定到岗实习(试岗)相关事宜。招聘单位可根据拟聘用人员实习(试岗)表现,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实习(试岗)的人员,实习(试岗)期算入试用期,并享受试用期相关待遇。
(十一)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兵团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监督
兵团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1-28962832898338
七、其他事项
1.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新疆和兵团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由招聘单位发布笔试、面试等环节的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要及时关注指定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违反国家、新疆和兵团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及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教育信息网、兵团教育局政务网及猎聘网专题页面。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及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考生应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电话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8.本《公告》由兵团教育局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兵团教育科学研究院刘雯0991-8882872
兵团教育服务保障中心赵晓辉0991-8883936
兵团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滕春霞13899807580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993-2525628、13369639514
附件:
1.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