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于2021年12月3日9:00-17:00在盐城工学院希望大道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网上确认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供招聘单位核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空白未签订),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及实施办法
1.考试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笔试。笔试暂定于2021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举行。笔试内容为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及排名在盐城工学院网站(网址:www.ycit.cn)公布。
3.心理测试。面试前组织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或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核项,不计入总成绩。
4.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2月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6.其他。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招聘工作日程改变的,将在盐城工学院校园网主页提前公告。
四、体检、考察
1.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2.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五、公示与聘用
1.学校将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盐城工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各项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组织考察的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盐城工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3.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盐城工学院学生处和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8298052(学生处)、0515-88168891(人事处)
联系人:刘老师、董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工学院纪委机关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168329
联系人:陆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盐城工学院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