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采取个人基本条件评估、面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主要是对应聘者是否具有基本教学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价,考察应聘人员能否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1.高层次人才测评办法
(1)个人基本情况赋分(满分7分)
获得报考岗位对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方面:正高级计1.5分,副高级计1分,中级计0.5分(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获得与选聘工种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方面:高级技师计1.5分,技师计1分(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持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技工院校(含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计1分;技能大赛成绩方面:取得与选聘工种对应的国家级技能大赛(教育、人社、总工会牵头组织或参与)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省级技能大赛(教育、人社、总工会牵头组织或参与)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分、0.5分(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以上每一项均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基本情况赋分最高封顶7分。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试讲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
对每名考生的具体试讲、答辩情况,按照测评要素进行综合打分,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对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为考生的试讲答辩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测评总成绩=个人基本情况分+面试成绩分
2.“能工巧匠”型人才的测评办法
(1)个人基本情况赋分(满分7分)
获得报考岗位对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方面:正高级计1.5分,副高级计1分,中级计0.5分(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获得与选聘工种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方面:高级技师计1.5分,技师计1分(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持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技工院校(含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计1分;技能大赛成绩方面:取得与选聘工种对应的国家级技能大赛(教育、人社、总工会牵头组织或参与)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省级技能大赛(教育、人社、总工会牵头组织或参与)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分、0.5分(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以上每一项均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个人基本情况赋分最高封顶7分。
(2)面试(满分100分)
①面试采用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对考生的具体试讲、答辩情况,按照测评要素进行综合打分。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对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为考生的试讲答辩成绩。
②实际操作技能。按照给定的题目、任务进行实际操作,采取“体操打分法”进行评分,对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为考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
③试讲答辩、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考生的面试成绩=试讲答辩成绩×4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测评总成绩=个人基本情况分+面试成绩分
3.其他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按照各岗位选聘人数和进入体检人数之比1:1的比例,按测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高层次人才各岗位比例内末位出现测评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符合报考岗位对应专业技术资格级别较高者;面试成绩分较高者(不含个人基本情况分);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则进行加试,加试形式和内容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布。
(3)“能工巧匠”型人才各岗位比例内末位出现测评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在省政府或省人社厅、教育厅、省总工会及以上部门组织或参与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本专业荣誉级别较高者(含指导学生参赛);符合报考条件与选聘工种对应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级别较高者;面试成绩分较高者(不含个人基本情况赋分);具有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则进行加试,加试形式和内容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布。
考生个人基本情况分、面试成绩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进入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由市人社局临时指定体检医院并签订保密协议。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各岗位考生测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各岗位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各岗位考生测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批后,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需在三年内取得聘用岗位相应级别且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能按期获得资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协议,并按程序予以解聘。
六、防疫要求
为确保选聘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请应聘人员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现场资格审查及测试时确保近期没有发烧、咳嗽等异常症状,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并准备出行健康绿码。具体要求参照《河北省2021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选聘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进入公示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咨询、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人事处0310-3111533
冀南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0310-8571559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组0310-3060123
附件:1.冀南技师学院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表.xlsx
3.冀南技师学院选聘高层次人才和“能工巧匠”型人才报名表.doc
冀南技师学院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