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其中,按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招聘方式
现场直接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或说课)。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九)面试成绩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结束后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主评委给分相同,则由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官网公布。
(十)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官网发布。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和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官网发布考察公告。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二)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四)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考生咨询(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周六日不休息)。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三)面试合格入围或递补体检人选,应在发布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体检,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汕头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推迟体检。
(四)获聘人员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获聘人员须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为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招聘工作由汕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联系部门、监督部门电话
1.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金中海湾学校,0754-81883956
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0754-88853404
2.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54-88860172
附件1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汕头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