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待查验后原件退还报考者。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加分依据。符合加分规定第一项条件者,应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符合加分规定第二项条件者,应提供揭阳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现场资格审核后,报考者须在报名表背面“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承诺保证填报资料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2年1月20日至1月23日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将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不指定考试用书,卷面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22年1月2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普宁市城东中学。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90分。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报考类别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定名次,按该类别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若出现某类别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合格人数少于该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若有自愿放弃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在相应的报考类别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若再有出现缺考或面试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或选聘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选择聘用单位
报考招聘岗位类别代码为002、003、004、005、006的岗位,选聘人选按其所报考类别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名次,在该报考类别招聘岗位中进行现场公开选择具体聘用单位。若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聘用单位或有到现场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不再递补选聘人选。按选聘程序确定具体聘用单位的选聘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
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九、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教育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十、聘用、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揭阳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受聘人员必须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现场资格审核、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试。
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或考试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者;④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报考者;⑤不能提供现场资格审核或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考者。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普宁市教育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教育局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普宁市教育局0663-224485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招聘监督电话: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63-223914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2021年普宁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与专业要求对照表.xlsx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