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3.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考生弃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比例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岗位匹配情况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公告。
3.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职得招聘网站公开公布。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从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方式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可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方面。考察对象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在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职得招聘网站公开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市龙湖教育局按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岗位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考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龙湖区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汕龙编办〔2020〕6号)执行,按照汕头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聘用年限每满两年且聘用年度考核合格的,晋升1个档次薪酬或经费补助标准。
八、其他
(一)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公告,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本市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市。报考人员应持“健康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入场时“粤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等异常情况,不得参加考试。若考生体温超过37.3℃需在医务室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再次测温,体温达标者正常参加考试;体温不达标者,不得参加考试。无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不得参加考试。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九、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54-88831114
监督电话:0754-88990391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4-86730033、0754-86730055
附件: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xls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