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方式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内容为专业试讲答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面试前,对拟聘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并经学校教学委员会按照本校同类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的,方可参加面试考核、办理聘用手续。
六、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在报名成功后,及时关注福建理工学校网站,了解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及防疫期间面试要求。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未按时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理工学校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入编。原则上按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政策待遇执行。对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
如拟聘人员为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等高层次人才,应按规定报批后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上店61号福建理工学校人事科
邮编:350002
电话:0591-83741227林老师、刘老师、朱老师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和我校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机关纪委、省教育厅人事处和福建理工学校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91-87091347(省教育厅机关纪委)
0591-87091212(省教育厅人事处)
0591-83741700(福建理工学校纪委办公室)。
福建理工学校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