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筛选通过人员均可凭有效证件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发布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公告栏处,敬请查看。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时须提供反映个人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人事处和招聘岗位所在部门共同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职称(技能)证书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科研立项、结题证书原件等。
2、复试
复试人选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复试。复试根据岗位及专业特点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根据招聘的学科专业情况组成相应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人员的资格复审、复试考察工作。初试、复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按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权重合计形成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政审
拟聘用人员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人事处负责拟聘用人员政审工作。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学校听取招聘考核小组综合评价意见,经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只接收应聘者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中创建并成功提交的简历,其他途径投递简历无效。
(五)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
通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编:100176
联系人:佟老师
电话:010-87220271
邮箱:dkygkzp@126.com(此邮箱不接收求职简历)
技术支持:曲老师
电话:18332536208
附件:《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计划表》.xlsx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