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博士应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一类期刊论文、人文社科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以上。
D类博士A、B、C类之外的博士研究生。
4.行业企业人才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和高级工程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技术骨干工作经历,并主持或参与(前5名)过本行业重大技术研发(攻关)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5.人才团队
由三类以上领军人才领衔,以拔尖人才、青年英才或行业企业人才等为主体组成,具有相对稳定的团队合作机制,已取得良好合作成效和共同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在国内外相关专业领域已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四、引进待遇
宿州学院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待遇一览表
注:1.领军人才可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薪酬方式,具体“一人一议”;2.行业企业人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工程师(或相当职称)参照执行A类博士待遇和任务考核;3.引进人才符合安徽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条件的,职称评审实行绿色通道;4.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考核发放;5.配偶需要安置的,按照《宿州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校人字〔2020〕20号)有关规定执行;6.除学校提供的待遇外,还可以享受宿州市引进教授博士津贴、子女入学等相关待遇。
五、引进方式
高层次人才引进通过公开招聘,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的以占编方式聘用。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向人事处人才招聘邮箱、相关二级学院人才招聘邮箱同时递交应聘材料:(1)身份证;(2)个人简历;(3)硕士和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4)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材料。
(二)资格审查与考核
人事处与二级学院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核。考核包括面试、试讲、学术成果评价三个环节,各环节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则按照面试占10%、试讲占50%、学术成果评价占40%的规则,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体检与考察
拟聘人员统一接受学校组织的体检与心理测试,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工作期间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五)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校园网人才招聘栏目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考察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签约聘用手续。
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到学校签订三方协议,逾期取消拟聘资格,考核结果无效。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报到。
历届博士毕业生及其他高层次人才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报到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同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报到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人才服务协议。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七、相关说明
1.行业企业人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参照执行A类博士引进待遇。
2.人才标准中所列业绩成果,是指博士期间或者近五年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有关等级、类别依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3.聘期目标任务和考核及其他事宜按照学校2021年人才引进相关文件等规定执行。
4.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同时引进。购房补贴按较高一方享受后,另一方享受本人的50%(如夫妻双方均为A类博士以上优秀人才,另一方享受本人的75%),其他待遇可以兼享。
5.按照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6.服务期(含试用期)8年。在签订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7.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自觉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学校等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按聘用合同和人才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九、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任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十、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57-2875950,信访举报邮箱:xfjb@ahszu.edu.cn。
本公告未规定的事项,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
人事处人才招聘邮箱:rsczp@ahszu.edu.cn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57-2871500
宿州学院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