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详尽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时须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1月13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核和资格复审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含:①笔试;②面试;③心理测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
2.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xzit.edu.cn/)公布。
3.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合格人员如未达到1:3比例,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并列考生一并纳入面试人员名单。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xzit.edu.cn/)公布。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
5.心理测试:采用在线答题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核项,不计入总成绩。
6.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考核安排
笔试暂定于2022年2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时间、地点若有调整,将在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首页提前公布)。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核。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并准备相关疫情防控证明材料(疫情防控要求见准考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核。
(三)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徐州工程学院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
2.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2022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先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
4.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和档案存放证明材料。
5.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
6.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7.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考生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考察
(一)考核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徐州工程学院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其它经招聘工作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三)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则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徐州工程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的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三)聘用审批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六、其他事项
(一)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16-83105036,联系人:刘老师。
(二)徐州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516-83105365。
(三)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6-83732198。
徐州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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