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1.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公开选调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选调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需要进行复检的,选调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报考者进行复检。
体检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报考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选调单位派出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开选调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上报市委组织部。拟选调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公开选调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选调报告和拟选调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办理选调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3.选调后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资待遇,绩效工资参照执行鄂尔多斯市高等院校绩效工资标准。
4.在本次选调结果通知下发前,出现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依次进行递补。
5.拟选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选调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进行递补。
6.用人单位须为选调人员办理调动相关手续,按照事业单位相关制度规定办理岗位聘用等事项。
五、纪律和监督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选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与选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选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对于选调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选调单位不负责解决。
(五)本实施方案由鄂尔多斯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0477-12380、0477-8588611
鄂尔多斯市人社局:0477-858692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0477-8586210
用人单位电话:
市委党校:0477-8392767
附件:1.市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
2.鄂尔多斯市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