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4.学生干部经历:班级、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5.工作经历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其他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须由应聘人员所在学院或者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
7.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
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应聘的,均作为放弃应聘处理。
(二)考核
笔试、试讲考核时间分别暂定于2022年3月下旬、2022年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提前发布通知,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1.专任教师岗考核方式为试讲与面试。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进入面试人员姓名、试讲成绩、岗位、排名将在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进行公布。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试讲成绩、面试成绩、最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2.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如招聘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相应岗位考核方式调整为:笔试、试讲、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必备能力和素质。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9确定试讲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人选。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进入试讲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进行公布。试讲内容、合格线、满分标准及成绩告知方式不变。
在笔试、试讲考核成绩均合格者中,按笔试和试讲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姓名、试讲成绩、岗位、排名将在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进行公布。
面试办法、合格线、满分标准及成绩告知方式不变。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试讲、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总成绩和面试都同分,排序以试讲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3.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笔试: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要求,从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的人员,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名单。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在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进行公布。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讲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审批后,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433015、87433021
联系人:唐老师、张老师、罗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4-87433022
联系人:丁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