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时间及考试时间于2022年3月23日在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辅导员实际工作相关知识,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8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4-8486660(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4-8484907(学校纪委监察处)
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
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xls
①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docx
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0年6月30日).xlsx
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0年6月30日).xlsx
衡阳师范学院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