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一人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不进入资格审查程序。
(2)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其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一致,经审核符合举证条件的,可以报考。此项由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举证须由应聘人员提交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目录(须有学校公章),以及任意一所学校与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课程目录(须有该校公章)。如报名报考阶段未能举证的,须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附件4),并于考核阶段提供给资格审查单位审核,符合举证条件的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附件3),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举证材料或《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扫描件须于报名时与报名材料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5)本次集中招聘报名、笔试、面试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1.招聘工作组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合格的将于招聘工作组收到报名邮件后的15日内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予以通知。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组织考试
根据有关规定,本科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高于卷面总分的60%方可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成绩排名)。中级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直接参加面试,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直接面谈考核。考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所有考生均以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2.面试
面试通过“试讲+专业答辩”的方式开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在钦州人才网统一发布,不再进行个别通知,请报考者自行关注、查阅。
(四)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
在面试成绩高于70分(含)的考生中,根据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双向选择择优确定签约人选,现场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如入围对象放弃,可酌情按考生成绩依次递补。
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后,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签订的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
(五)考核、体检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聘用及用编
经过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按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批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使用高等学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
五、享受待遇
(一)使用高等学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招聘的人员,由学校与使用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引进人才,除享受引进单位工资待遇外,还可享受钦州市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详见:http://www.gxqzdj.gov.cn/cp0800/202003/t20200312_3127903.html)。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钦州市委人才办、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市教育局、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777-2596881、2596891
附件1:钦州市2022年春季集中招聘岗位需求表(钦州幼专).xls
附件2:钦州市2022年春季集中招聘报名登记表(高校).doc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