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拟聘人员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列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复审不通过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复审材料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成绩公布通知后,我县将在福建屏南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nan.gov.cn/)教育专栏发布复审人员公示(届时请关注网站信息)。
(五)面试
经复审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150分制必须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达到合格线的方可参加面试;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计划数、没有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考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学科面试采用片段教学(100分制)方式:现场抽题、备课,进行片段教学,根据考生片段教学情况由评委当场评分。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教材版本等将在屏南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通知。
(六)考试总分计算
应聘对象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省统考的成绩折算100分制)占50%和面试成绩(100分制)占50%的比例合计,笔试、面试成绩计算时均保留两位小数点。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
三、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
1.各学科按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考核、体检对象。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出现缺额时,或考生因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由报考同一学科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递补后,岗位仍空缺的,该岗位纳入7月份全省补充招聘。考核或体检合格放弃的,不予递补。
2.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屏南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等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于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以及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当年期满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5月20日前分别向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屏南县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不再享受招考优惠政策。
4.境内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
第二学士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5.新聘用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定级、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新招聘教师必须在我县服务五年。
6.如发现在本次新任教师招聘过程中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或毕业时不符合本招聘条件的,将不予聘用。
7.整个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屏南县教育局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屏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