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考试和聘用办法
1.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合格者方可录用,下同)。笔试、面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后按4:6(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办法:笔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文件执行。
报考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可享受加分待遇,在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中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加分对象应在笔试后直接联系闽清县教育局人事科)从高到低,以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并列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办法:面试工作由闽清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面试方式采取编写教案和片断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方案另行公布。
补充招聘:在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依据闽教师〔2022〕8号规定的办法开展补充招聘工作,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报考条件按照《闽清县2022年编外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2.组织考核
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指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分数,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报考少体校体育岗位的另外按其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岗位学科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少体校体育属于少体校的岗位学科),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含专项招聘对象岗位面试成绩)方可确定为考核人选。
3.录用办法
根据应聘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组织考核的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学校。具体学校岗位分配计划于考生面试前另行通知。
4.优惠政策:拟聘用人员符合《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梅政综〔2021〕18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及奖励待遇的聘用后按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由县教育局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期诚信协议书。
5.本次新招聘的教师为编外人员(专项招聘除外),待有空余编制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入编。入编前工资待遇(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按照编内教师标准待遇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参照2017年以来招聘的编外教师待遇政策。
四、考核办法
由闽清县教育局审核考生档案、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证明),考核考生在校表现情况以及报考资格等。经考核不合格或主动弃权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到合格的人员中按其考试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
五、体检办法
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规定执行,对考核合格的考生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考生体检结论应为合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到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闽清县政府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的,按程序报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签订聘用合同及服务期相关规定
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所有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在闽清县服务期不低于五年(属于人才引进对象的考生按闽清县引进人才政策文件规定的服务年限)。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服务期诚信协议书。服务期未满,非因法定原因不得辞职,否则,将按协议书有关规定采取记载其失信行为并存入诚信档案等措施。
八、其他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由闽清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规定、泄密、徇私舞弊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闽清县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2332723。
闽清政府网http://mqx.fuzhou.gov.cn/。
九、本方案解释权归闽清县教育局
闽清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