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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8人】(2)

时间:2022-05-10 16:48:47 点击: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报名资格复审

1、成绩排名合成。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统一笔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统一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技能测试成绩。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报考01-03岗考生直接参加资格复审)。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宿迁市教育局与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教育局通知为准。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有效证件及材料。

3、报考考生需提供:

(1)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在职人员(含民办学校教师)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公告、《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

考生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照岗位内笔试或技能测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

面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教育局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形式为演课和答辩(其中07岗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01-03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04-06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07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与各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聘用后最低服务期五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决定不予录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宿迁市教育局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教育局发布。

(二)责任分工。宿迁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宿迁市人社局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2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指2004年5月20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6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应届毕业生的范围。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4、拟聘用人员是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需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人员均需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575(宿迁市教育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监督电话:0527-84389210(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4359272(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xls

2、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宿迁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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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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