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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教师招聘简章(121名)(2)

时间:2015-04-16 08:59:52 点击: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察、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特殊情况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凡应聘人员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拟聘用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备案。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对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根据应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定向招聘岗位考生与其同类岗位考生成绩混排确定顺序),应聘其他岗位的按实际应聘单位确定。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将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并实行回避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聘人员或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八、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九、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5—5236143(组织部)0635—5231061转808(人社局)0635—5232440(人才中心)0635—5105514(卫计局)

0635—5286098(教育局)

网络技术咨询:0635—5232495(人才)

监督电话:5232420

附件:1、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初级岗位汇总表

2、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中共冠县县委组织部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4日

1、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初级岗位汇总表.rar

2、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rar

附件2

2015年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应 聘 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5年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冠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5年4月22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2015年毕业)。

5.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须在2015年7月15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5年4月2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已通过相应资格考试而未发放证书的,需提供发证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相应资格考试证明,待拿到证书后再进行验证。

6.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7.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对个别专业名称与岗位汇总表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界定。

8.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大头数码彩色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不得佩戴首饰),确保照片清晰、明亮、不变形、可辨认。规格:分辨率120像素(宽)X160像素(高),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如果没有数码照,建议考生到照相馆拍照获取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网上审核、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考人员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核所提供的照片要与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9.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的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以及在冠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3年内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1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1. 取得面试人选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取得面试人选资格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相关材料主要有:

(1)《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笔试准考证;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对资格审核前毕业的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

(5)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其中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

(6)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2.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5年4月 22日—27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到冠县县政府4楼原人事局办公室办理退款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及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13.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对应聘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应聘人员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4.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初审单位直接联系(初审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15.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凡考生身份填报应届、待业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无”;考生身份填写在职的,必须填写具体单位。在职指的是已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单位人事代理合同,现未解除合同的人员。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法律服务岗位的在“是否有岗位相应资格证书”和“资格证书类别”栏选择相应选项,报考其他岗位的在“是否有岗位相应资格证书”和“资格证书类别”栏均选择“无”。

16.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7.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并上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18.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9、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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