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每人交纳60元笔试考务费。
未按期确认、缴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及所报岗位要求的学科内容(如:报考初中语文岗位的学科内容为语文)。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7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在岗的具有清丰县户口或在清丰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请于2015年8月 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将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送达清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405房间(朝阳路西段路北),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3、考试有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资格审查情况,按各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当体检和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时,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六)选岗
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物理、初中体育、小学英语、小学体育、小学音乐、小学美术等合并后的9类岗位,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按考试有效成绩,坚持“高分优先选择”原则,由考生自主选择拟聘岗位,填写《清丰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拟聘岗位确认表》。
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特殊教育及学前教育岗位根据本人报考岗位确定。
(七)公示
根据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年内不准调离所报考乡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承办具体事宜。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清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 0393—7219012
举报电话:
清丰县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0393—7228856
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