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市教育局共同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普宁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九、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具体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选择聘用单位。现场公开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按各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由拟聘用对象在设有招聘职位的学校或幼儿园中选择聘用单位。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选择聘用单位的组织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聘用单位或有职位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二)审批。拟聘用对象确定具体聘用单位后,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十、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六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费用
参照粤价[2013]223号文规定,这次公开招聘教师的笔试费用为每人45元。
十二、本公告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nrs.gov.cn)、普宁教育网(www.pnjyj.gov.cn)发布。
2、附件:2015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报考学科专业要求及笔试科目对照表.rar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教育局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