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农村幼儿教师6个职位按1∶3进入面试的18位考生中,年龄在1982年4月9日至1977年4月10日之间出生的,不超过3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⑵面试时间:2012年7月(具体时间另定)
四、聘用办法、待遇及其他
1、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各职位考生笔试入围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50%加上面试成绩50%计总分,按总成绩分中学、农村小学紧缺学科、农村幼儿园教师、中函代课教师岗位分学科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蕉城区人事局、蕉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按闽政文〔2008〕344号及宁区委办发〔2011〕82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对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各职位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4、考试分数并列时的优先顺序
⑴报考中学、农村小学紧缺学科、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依次按重点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以及毕业期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干部、三好生、笔试成绩高者的顺序优先聘用。
⑵中师(幼师)函授毕业的代课教师报考农村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依次按代课年限长、学历高者、表彰级别高者(区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笔试成绩高者顺序优先聘用。
5、如果某类或某学科的考生成绩入围后放弃招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其指标仍归相应的类别或学科,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被招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正式聘用,聘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在前三年的服务期内不调动、不改行。
7、经考试被聘用的中学教师原则上安排农村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初中部)任教;小学教师安排在缺员的农村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小学部)任教;幼儿教师安排在农村幼儿园任教;不服从分配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工作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1、2012年蕉城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计划表
2、2012年蕉城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计划表(中幼函代课)
蕉城区教育局 蕉城区人事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