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贝星幼儿园(2016年第一批)招聘计划 |
发布人:贝贝星幼儿园 发布日期:2015-12-09 |
招聘岗位 |
学科 |
人数 |
招聘对象 |
招聘条件 |
备注 |
教师 |
学前教育 |
2 |
应届大学毕业生或社会录用人员 |
应届大学毕业生: 1、学历要求: 具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学历的,同等条件优先录用,非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须具有艺术特长;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2、须持有各类资格证书: 1)持有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 2)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应聘人员,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持有学前教育上岗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学前教育上岗证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 3)须持有由户籍所在地或是毕业院校所在地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甲等及以上); 4)外语等级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证书;体育类、艺术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三级英语合格证明或专业外语课程合格成绩单,小语种专业毕业生须提供专业外语课程合格成绩单;大学专科毕业生的外语证书不作要求); 3、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须达到录用标准。 4、须参加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5、热爱幼教事业,爱孩子,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爱岗敬业、锐意进取。 6、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有责任心、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7、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8、有舞蹈、美术及其他特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须符合本园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社会录用人员: 1、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非学前教育专业的社会人员,须具有艺术特长;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或持有市级及以上教学比赛等第奖的应聘人员,学历条件可放宽为职后进修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2、须是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持有区(县)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等第奖。30周岁及以下的社会人员,可不作此项要求。 3、须符合招聘应届毕业生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其中,本市外区县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未在注册范围内的除外)应提供定期注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 4、身心健康,且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 6、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7、热爱幼教事业,爱孩子,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爱岗敬业、锐意进取。 8、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有责任心、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9、应聘人员还须符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体检标准。 10、须符合本园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
●个人资料可寄至浦东新区御山路391号人事收,邮编:201204 或发Email至15021316836@126.com●符合贝贝星幼儿园招录条件的,我们会及时和您联系预约面试。 ●有在本园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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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御山路391号 |
邮编:201204 |
联系人:龚老师 |
联系电话:68931526 |
学校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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