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聘用的高中教师列入全额事业编制(编内聘用),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福利享受长沙县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分配到校后,须视所在学校岗位设置情况确定竞聘岗位。
本次聘用的初中和小学教师实行合同制和人事代理,纳入编制备案管理(其岗位等级按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视全县教师编制情况,经考核合格逐步解决全额事业编制(编内聘用)。编制备案管理教师在入编后纳入机关社保管理。
四、招聘时间
2016年3月8日-21日(3月8日-10日华中师大,3月12日-14日西南大学,3月19日-21日华东师大)。
五、招聘程序
(一)召开推介会
在各高校现场召开选聘推介会。
(二)报名、资格审查(第一天上午)
1、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经毕业院校审核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经学院审核盖章的成绩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或申报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材料、普通话等级证;同时,填写《长沙县2016年招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贴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资格审查。选聘工作组成员进行资格审查。
3、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第一天下午)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当天现场通知为准。
(四)试教(第二天全天)
1、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如入围线内最后为并列名次,均参加试教。
2、试教时限及内容。备课30分钟,试教时量10分钟,试教内容为长沙县现行各学段教材(教材由招聘单位提供)。
3、具体时间、地点以当天现场通知为准。
(五)总成绩合成(第二天晚上)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 + 试教成绩*60%)成绩高低,按1:1等额确定各岗位拟签约人选。
(六)签约(第三天上午)
与拟签约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七)上岗
签约对象在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按县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时间携个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长沙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报到,统一参加体检,待体检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它事项
1、拟聘用的教师根据长沙县教育局确定的岗位,按照学段同一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
2、本次公告的职数为总计划数,具体计划职位数以现场公告为准。
3、因初中、小学岗位教师属于备案管理,免费师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高中岗位,不能报考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
4、若此次招聘未发现合适人选,剩余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5、咨询电话:长沙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0731—8401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