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同一岗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时,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毕业生仍按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与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一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选待省统一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在明溪教育信息网公示(网址:www.mxxjyj.net),不再作另行通知。
2.加分或优先录(聘)用人员规定。①2016年3月18日前在明溪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百分制)加5分后计入面试人选的确定。②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加分。③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参加报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凡符合加分或优先录(聘)用人员,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户口簿或有关证明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交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逾期视为不作加分处理。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技巧及基本功和处理疑难问题等能力,采用现场答辩、测试等方式进行。
4.面试时间。2016年6月3日下午15:00时-17:30时,参加面试人选应携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若有关证件还未办理者,应提供由学校出具的相应证明书面材料)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报到并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处理。2016年6月4日面试。
在职报考者面试前还应提供工作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五)招聘总成绩的计算
1.教师招聘总成绩以100分计算,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其余各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招聘总成绩=(省笔试百分制成绩+加分)�笔试百分比+面试百分制成绩�面试百分比
2.应聘岗位如有免笔试人员(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同时竞聘时,招聘总成绩以面试成绩计算。
四、聘用办法
(一)确定聘用人员。按招聘总成绩排序,达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招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学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学历相同,按省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岗位另加专项体检),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即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天内未与县教育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放弃聘用及体检不合格的空额按参加面试人员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确定聘用单位。根据县公务员局批复的具体用人单位招聘计划,同一招聘岗位若涉及不同用人单位的,按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者自行公开选择确定岗位(招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上“确定聘用人员”的方式确定先后选择顺序。同一招聘岗位若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可根据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应聘者选择确定聘用单位后,由县教育局报县公务员局审批后予以聘用(试用期一年,被聘用人员2016年7月20日前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或申请调离我县(不含对本市级以上上级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调或通过本市级及以上上级机关单位遴选考录、公开考录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工作调动),否则,其人事档案五年内不予转递。若乙方单方面违约解聘的,其人事档案也必须达到服务期满五年后,方可转递。
监督电话:0598-8759901(明溪县公务员局)
0598-2812959(明溪县教育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98-2883861(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明溪县教育局 明溪县公务员局 中共明溪县委编办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