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第一中学招聘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为满足我校教育教学需要,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校2016年引进应届师范大学毕业生3人。为了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3、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学科及名额
数学2人,化学1人,合计3人。
四、招聘对象
2016年全日制师范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获得相应学位),符合报名条件和聘用岗位要求条件。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学校章程,服从学校安排,恪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身心健康,师德高尚,具有团队精神。
4、师范院校毕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专业对口;具有一定的班级组织和管理能力,能承担班主任工作者优先。
六、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学校将招聘方案通过镇沅一中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告,并联系云南师范大学进行宣传,符合条件者于2016年3月25日之前向我校递交应聘申请、相关有效证件和复印件(毕业生可凭学校证明报名,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可在7月15日前提交验印),由我县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共同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应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不论何时,取消一切资格。
2、笔试考核
笔试以毕业生所在学校开具的“学业成绩”为准,择优进入面试。
3、面试考核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察、教育局和学校行政共同参与,考察应聘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思想认识水平、心理素质、思维和性格特点等。
4、体检考核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招聘。
5、签订协议
拟聘人选确定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镇沅一中引进教师协议书》。
6、公示
拟聘人选经体检、考核合格后,面向社会公示7天,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7、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人员于2016年7月到学校报到,凭相关有效证件办理手续。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和其他教职工同等的待遇。
七、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察局、教育局全程参与监督。学校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常规工作。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永红
副组长:祁德忠、张明、何刚云、邓天云
成员:卢家祥、王连贵、邱继勋、杨如武
八、其它事项
1、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试用期(见习期)为12个月,期间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及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给予转正定级。
2、我校和相关部门于2016年3月25日参加“云南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师资类双向选择供需洽谈会”,届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投档应聘。
3、报名电话。
校长:13577903868
何副校长:0879-5816879;13508796799
学校办公室:0879-581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