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毕业后,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由人社、用人单位及主管局负责审核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及学籍档案,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
(二)体检
1.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事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2.根据我县县情实际,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是对考生尿液样本进行检测,考生按照《体检日程安排表》的安排,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安排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此项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
3.对在县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可在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县级人社部门、人大或政协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于规定时间前报到上岗。
(三)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六、其他要求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的学生。
(二)查询网站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网
http://xxgk.yn.gov.cn/Z_M_002/?departmentid=1838
(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四)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待遇。
(六)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澜沧县人社局 付润航 0879-7221240
澜沧县教育局 钟 艳 0879-7233090
澜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李 莎 0879-7221906
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 琼 0879-8242502
八、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县人社部门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每个环节有反映和举报,必须实名反映。
附件: 澜沧县2016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0日
澜沧县2016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