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人员确定: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并列的,则对成绩相同者再次进行岗位能力测试,以第二次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岗位能力测试成绩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体检在华坪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四)公示
对现场综合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签订就业协议
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选进行考察和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学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若拟聘用人员逾期不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提出解约,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拟聘用人员承担。若拟聘用人员逾期不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提出解约后,将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决定是否递补。
(六)审批
现场综合测试、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学校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在6年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要求,新聘用人员到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文件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
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股:0888-6496109
华坪县教育局:0888-6125745
华坪县第一中学办公室:0888-6121200 0888-6128122
丽江华坪女子高级中学办公室:13988811223
监督电话:
华坪县第五纪工委0888-612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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