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特设岗位、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专设岗位的报名人员统一在2016年4月5日-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超过规定时间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一律当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其余岗位的报名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统一在2016年4月14-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把加分依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递交到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验,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一律无效,不再享受加分。资格审查截止后,对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资格和加分项目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公示2天,如有异议及时向招聘单位反映。
3.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31日8:00-4月8日17:30。
4.招聘人员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县市区所属单位必须先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4月12日9:00至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
(三)交费
1.交费方法及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9日17:30前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支付考试费。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已交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3.应聘人员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取消未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必须在2016年5月7日8:00-5月14日24:00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笔试及成绩查询
(一)笔试
1.笔试日期: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
2.笔试安排: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二)成绩查询:2016年5月25日起,应聘人员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查询笔试成绩。
(三)本次招聘笔试不划定合格分数线,但笔试只要有一个科目缺考的,定为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
六、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一)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除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和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外)笔试成绩(含加分)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和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按5:5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分数+《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分数+加分分数)÷2。
七、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笔试后合格人员再减少的,及笔试后岗位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各县市区公布。
(二)资格复查
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必须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和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应聘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属中专(含中师)学历的,还必须提供户口簿(生源地为本市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本市的,需出具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是报名时间截止后辞职的,一律视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4.属国外、境外学历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属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的,还提供户口簿、随军审批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资格复查时发现与个人报名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三)面试通知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通知参加面试考生。
面试通知发出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通过,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面试人选,但必须进行资格复查并公布名单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通知发出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方式
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采用说课或讲课(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核准后当天张榜公布。
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招聘单位以外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随机抽取考官、考场。
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