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中,如有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人员,以及退役士兵等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加分。
2.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2016年4月28日-5月28日)由本人向上杭县公务员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核批准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考试成绩。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已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 招聘考试
1.招聘考试的形式:采取面试的形式,由县教育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所报考学科职位教育教学方面的认识理解及相应的基本专业知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若相关学科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该学科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未达相应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3.具体的招聘考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各学科职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⑴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⑵体检参照现行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⑶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⑸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对象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须在上杭县教育局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转到上杭县教育局,逾期作弃权处理。
3.考核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上杭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考核对象应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后20日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
4.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10日内,向县教育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5.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
6.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⑴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⑵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第三章规定的须进行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
⑶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⑷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招聘到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聘用
1.上杭县教育局和上杭一中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上杭县教育城乡网”(网址:http://jyj.shanghang.gov.cn/)和“上杭一中网”的公告公示栏目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职位招聘人选并报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在30日内按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调配手续,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师范类毕业生由县教育局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县公务员局办理),国有单位正式在职干部以及在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由县公务员局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5.招聘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五)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均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等处理;招聘人选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办理了正式招聘手续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2.如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 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0597-3884369(上杭县教育局监察股)。
4.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国·上杭教育信息网”(http://jyj.shanghang.gov.cn/)予以发布,请应聘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5.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上杭一中2016年专项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职位表.xls》
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公务员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