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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省曲靖市教师招聘公告(2)

时间:2016-05-09 15:51:43 点击:

5.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名考试费:

(1)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

(2)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及出具的证明。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4)残疾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出具的证明。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且生活困难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办理时限:符合免交报名考试费条件的考生,请于2016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工作时间内,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到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报考县(市、区)、经开区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于5月25日前将《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免除报名费用汇总表》报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

报名结束两周内,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公告。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报名考试费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到考生交费账户。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而通过报名的,一律不予退费。

6.报名情况查询

报名期间,报名系统提供截止前一天24:00各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或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报名结束后,各岗位报名情况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7.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进入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日。无打印条件的,可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请求帮助打印。打印中遇到问题,请与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874-3383190、3383575。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

笔试试题类别分为5大类10小类,即: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每一类别都分别对应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

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笔试试题类别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正高职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具有正高职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非正高职的岗位均必须参加笔试。

笔试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市麒麟区城区学校,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的公布及查询

8月15日后(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度确定),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可登录规定网站或进入报名系统查询。

笔试成绩仅限2016年度有效。

(四)笔试成绩查分

考生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在符合查分情形下,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全客观题原则上不受理查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查分:

1.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3.参加考试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申请查分,查分申请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负责受理。

六、笔试政策性加分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规定,只对曲靖市生源或户籍符合加分条件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予以笔试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条件及加分分值

1.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475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区域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为曲靖市农村户籍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或户籍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外地户口迁入曲靖市3年及以上(2013年5月18日以前落户)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重复计算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及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书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及报到证(登记证)。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3年以上曲靖市户籍证明,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7.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及报到证(登记证),并经曲靖市文化体育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于7月4日至7月8日,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报考县(市、区)、经开区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政策性加分情况汇总表》(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于7月12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2.加分情况在规定网站公告。

七、学历认定

(一)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二)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报到证(登记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不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三)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四)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云南省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机构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五)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六)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提交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又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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