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围体检人员确定
1、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报考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与笔试合成的成绩高低确定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2、若招聘岗位有多个单位,且因志愿填报及程序要求,招聘单位的岗位计划数第一志愿报考人员未能聘满或无人入围,可按报同一岗位的未聘用人员的第二志愿及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聘用,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与笔试合成的成绩高低确定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1、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3、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待产假期满再进行体检。
(三)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高新区教育局牵头,联合组织人事局、纪检监察审计局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座谈、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电话回访(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在考察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反师德师风要求、违法违纪、年度考核不合格、思想品性不优良、心理不健康等现象,则视为考察不合格,一律不予聘用。
(四)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经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审查,在长沙高新教育网,长沙高新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长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审核后下达聘用批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3、在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考生出现不合格或者放弃情况,最多递补一次。
4、招聘人员聘用到岗后,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区教育局统一调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5、在职教师原单位的离职、离任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6、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十一、空缺岗位补充聘用
1、若经过第二志愿调剂,且经过体检、考察、递补后,仍出现岗位空缺,将实施空缺岗位补充聘用工作。
2、补充聘用对象为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要求,且试教成绩合格的人员。
3、补充聘用工作程序严格按招聘程序规定执行,补充聘用工作仅限一次。
十二、其他
1、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731-88982764
2、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8992888
3、监督电话:长沙高新区纪检监察审计局:0731-88995359
长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0731-88995510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0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