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2016年教育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须知
一、考试时间:2016年5月15日上午9点至11点,时间120分钟。
二、考试地点:昌邑市第一中学(昌邑市潍河西路1号,自南门、西门入场,车辆停放校外)
三、注意事项:1、参加考试人员务于2016年5月15日上午8点30分前到考点,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入场。2、考生只能携带钢笔(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必需的文具和用具,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入场。
考 场 规 则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应试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客观题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应试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它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应试人员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本场所有考生试卷经监考人员回收完毕并确认无误后,由监考人员统一下达离场指令。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以任何理由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附件:昌邑一中平面图考场分布示意图
昌邑市教育局
二0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