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公安局案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辅助用工5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录人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安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行;
3、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相关专业优先);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可以上夜班;
5、掌握法律、计算机基本知识,能熟练使用office等计算机办公软件,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归纳总结、图表汇总分析能力。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5日-12月5日(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仪征市公安局法制大队402室(仪征市大庆北路89号)
报名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如实填写《仪征市公安局案管中心辅助用工人员招聘报名表》。
2、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础应用及文字表达、编辑能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三、聘用及待遇
政审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政策,试用期满缴纳五险一金,基本工资不低于1460元,绩效工资按照考核标准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345057。
五、本简章由仪征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3445057、0514-83445091,13852168100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