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体检者,取消拟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九、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将拟聘用人选情况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举报问题经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监督电话:8182072
十、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17年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及时提交档案、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资料,经考察、体检、公示无异议的,可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待遇按现行泊头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待教师编制空缺后依据程序按招聘年度整批予以解决入编问题。人事关系及档案由市人才中心代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待遇标准核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农村小学教师应按照空缺岗位情况进行配备,严格按照各专业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本人自主选岗。 聘用后6年之内不允许申请调动。
十一、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由纪律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十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聘教师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泊头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协调指导,考试环节由教体局牵头负责。同时,成立泊头市教师招聘工作纪律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泊头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本方案由泊头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注意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公告》在泊头市人社局网站(http://泊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 http:// 139.129.209.133和泊头市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www.btjyw.cn/) 发布。凡涉及招聘工作的表格、资料、通知、有关事项的调整公告等将及时在泊头市人社局、泊头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阅。相关事宜招聘办公室不再电话通知,如有延误,责任自负。
泊头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