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临聘对象和年龄、基本条件
(一)临聘对象
应届、历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临聘年龄
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出生)
(三)基本条件
1.临聘小学教师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
2.临聘初、高中教师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
3.临聘小学教师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临聘初、高中教师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被聘人员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在被聘任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按解聘处理)。
4.临聘人员母语为汉语的,中小学语文教师普通话等级测试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等级测试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水平,并持有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少数民族人员临聘岗位MHK等级需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四)不得报名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近3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公益性岗位考试等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临聘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及其他服务期未满不宜报考的(含吐鲁番市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供养的非在编聘用工作人员);
6.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7.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报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