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人选确定。凡资格审核通过者均可进入面试环节。
2、时间和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按所报岗位现场说课加答辩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4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实行百分制,说课占60分,答辩占40分,当场打分,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现场公布,如果成绩出现并列,先看说课成绩,如果说课成绩也并列则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教学工作年限较长者优先,确定最后进入体检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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