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尿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与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尿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或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或尿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尿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尿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尿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本次考试任何环节出现应考人员任何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七、考核政审
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组织对体检及尿检均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政审,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根据考试、面试、体检(尿检)、考核政审等情况确定,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和所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选岗时间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社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我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8733109(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738890(金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监督电话:0834—8733036(金阳县监察局)
相关事项提示:
1.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凉山州金阳县2016年12月公开考试招聘乡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2016年10月20日